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宗旨,引领大学生在服务家乡、服务人民中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大精神,帮助青年学生不断提高社会能力,加大青年人才储备和培养力度,助推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团市委联合面向全国在校大学生开展“返家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选拔计划
面向全国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高职院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提供1740个实践岗位,时间为2023年7月—8月。
报名条件
1.全日制在读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2.本人自愿并征得学校和家长同意,能全程按要求参与实践活动;
3.综合能力强,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4.严格遵守实践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管理。
报名程序
(一)岗位设置
详见《2023年“返家乡”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岗位一览表》
(二)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6月20日-6月27日17:00
2.报名方式
填写《2023年“返家乡”暑期社会实践申请表》(见附件1),将申请表电子版及个人在校证明(学生证或一卡通照片等)发送至报名岗位所在地团委邮箱(见附件3)。
3.报名要求
(1)选择1个意向岗位报名,优先选择家庭住址所在的县(区)、乡镇(街道)。
(2)可选择服从调剂,不服从调剂的,不保证实践岗位。
(3)在校期间所获荣誉和奖励证书或证明材料可随申请表和在校证明一起发送至邮箱,相关材料将作为录取参考。
(三)选拔录用
由各招募单位联合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确定入选人员。
有关要求
1.入选者岗位分配本着就近就便原则,一般安排在家庭住址所在地的单位,不再统一安排住宿(岗位提供的除外)。
2.参加实践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服从实践单位的管理,严格保证出勤率,不得擅自离岗。
3.实践期间,各县(区)委组织部、团(工)委、人社局可适时组织到岗大学生开展助力家乡发展系列活动。
4.活动结束后10日内,参加实践大学生要结合全市发展实际、实践岗位情况、具体工作案例、相关调研成果、自身专业知识等,撰写实践报告,报所在地的团(工)委。
5.实践结束后,所在实践单位根据大学生工作表现开具实践鉴定,作为学生实践锻炼的证明。对不服从基层管理、不履行岗位要求的,直接取消实践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6.对实践中表现突出、勤恳踏实的学生,由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人社局共同颁发服务证书,特别优秀的可推荐参加全国、省级“返家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评选活动。
附件1 2023年“返家乡”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岗位一览表
附件2 2023年“返家乡”暑期社会实践申请表
附件3 2023年“返家乡”暑期社会实践各县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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