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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张家口市委预算绩效 运行监控实施制度
日期:2023/8/17  阅读:3253

第一条 为加强本部门和所属单位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以下简称绩效监控)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张家口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方案》(张发〔2019〕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绩效监控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部门和所属单位依照职责,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绩效监控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运用、及时纠偏”的原则,由部门和单位分级实施。

第四条 主管部门是本部门实施预算绩效监控的主体,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绩效监控的组织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预算绩效监控工作,对本部门的绩效监控情况负直接责任,对所属单位的绩效监控情况负指导和监督责任;

(二)制定本部门绩效监控管理制度,建立绩效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制度,并作为强化部门内部管理的重要措施;

(三)跟踪监控本部门的预算绩效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进展、资金拨付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四)及时纠正本部门预算执行中偏离绩效目标指标的项目管理行为或资金支付行为;

(五)按要求向市财政局报送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绩效监控结果;

(六)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职责。

第五条 单位是本单位实施预算绩效监控的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跟踪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资金拨付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及时纠正本单位预算执行中偏离绩效目标指标的项目管理行为或资金支付行为;

(三)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绩效监控情况;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职责。

第六条 绩效监控范围涵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主管部门负责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所属单位负责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

第七条 绩效监控内容主要包括: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计产出的完成进度及趋势,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二是预计效果的实现进度及趋势,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三是跟踪服务对象满意度及趋势。

(二)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包括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预算执行单位实际支出情况以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

(三)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延伸监控。必要时,可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支出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发展趋势、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况进行延伸监控。具体内容包括: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监理和验收、信息公示、资产管理以及有关预算资金会计核算等。

(四)其他情况。除上述内容外其他需要实施绩效监控的内容。

第八条 绩效监控采用目标比较法,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将绩效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对目标完成、预算执行、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评判。

第九条 绩效监控包括及时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监控。及时性监控重点关注上年结转资金较大、当年新增预算且前期准备不充分,以及预算执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合规性监控重点关注相关预算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项目预算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无预算开支、超预算开支、挤占挪用预算资金、超标准配置资产等情况。有效性监控重点关注项目执行是否与绩效目标一致、执行效果能否达到预期等。

绩效监控工作是全流程的持续性管理,具体采取部门和单位日常监控方式开展。

第十一条 每年8月,所属单位要集中对1-7月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一次绩效监控汇总分析,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收集绩效监控信息。预算执行单位对照批复的绩效目标,以绩效目标执行情况为重点收集绩效监控信息。

(二)分析绩效监控信息。预算执行单位在收集上述绩效信息的基础上,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计,并对预计年底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做出说明。

(三)填报绩效监控情况。预算执行单位在分析绩效监控信息的基础上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填报绩效监控情况。

(四)上传绩效监控报告。绩效监控工作完成后,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形成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报告,上传至预算一体化系统中。

第十二条 绩效监控报告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客观公正。

第十三条 绩效监控报告正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绩效监控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下一步改进的工作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四条 所属单位通过绩效监控信息深入分析预算执行进度慢、绩效水平不高的具体原因,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应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

(一)对于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按程序调减预算,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二)对于绩效监控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如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已经或预计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风险等情况,应暂停项目实施,相应按照有关程序调减预算并停止拨付资金,及时纠偏止损。已开始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所属单位要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对绩效监控结果进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加强改进管理,确保预算资金安全有效。

对绩效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报送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行政问责参考依据;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六条 本实施制度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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